广西交警涉嫌酒驾(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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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广西交警涉嫌酒驾,广西一局长疑似酒驾后拒抽血检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广西男子酒后飙车连撞3车,致1人死亡,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2. 广西一名男子醉酒遇夜查疯狂逃跑,该名男子将会面临什么惩罚
  3. 广西钦州致3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4. 涉嫌酒驾怎么处理
  5. 广西一局长疑似酒驾后拒抽血检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6. 广西男子酒后飙车致1死2伤被批捕,该名男子是否会被判成死刑
  7. 涉嫌酒驾是什么意思

广西男子酒后飙车连撞3车,致1人死亡,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安全出行,是我们一直提倡的做法,特别是驾车行驶的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饮酒后驾驶车辆应该是所有司机都知道的道理,因为一旦酒驾被交警查到,是要被吊销驾驶证的。所以很多司机在出行的时候都会非常注意。但是总有人想要挑战法律的权威,这不,广西一名男子酒驾后飙车连着撞了3辆车,导致一个人死亡。这样恶劣的行为在法律中是被定性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具体情况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广西这个男子酒驾的这种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同时还造成两个人受伤,已经严重违反这条规定,所以是要被法律严厉惩罚的。

二、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是: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同时还引发危及公共安全的罪行。这个男子明明知道自己在醉酒状态下,还故意飙车,同时还造成人员伤亡,已经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了。

三、我的看法

我觉得这个男子真的很不理智,喝了一酒就已经飘了,可见这个人酒品非常差,并不是适合相处。而且明明知道交通规则还故意犯罪,可见他并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面对这样的人,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他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希望法院能严厉处罚此人。另外我觉得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出门在外,遵守相关法律,让自己的行为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保护自己。

看了这么多,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想法呢?不妨在评论区进行留言哦。

广西一名男子醉酒遇夜查疯狂逃跑,该名男子将会面临什么惩罚

最近在广西,有一则新闻,一名男子在夜间酒驾,正好就碰到了交警部门在连夜查酒驾,转头就跑。

这名男子在夜间行驶,远远看到交警在查车辆后发觉不对,就准备从旁边的辅道中离开,但是交警的眼光非常犀利,一下就发现了这辆想离开的汽车,怀疑驾驶人已经喝过酒了。

交警没有放他离开,马上就追上了男子。在查到男子时,警察要求他马上下车,但是这名男子情绪却非常激动,直接就对着执勤的交警动手。迫于无奈,民警尽快将男子控制住,随后把他带到了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结果到了医院后,男子却拒不配合,反而开始大吵大闹,甚至都已经责怪到了自己妻子的头上,不断的表示自己没喝酒,没喝酒,情绪非常激动。

着这种情况下,完全看得出男子已经喝过酒了,甚至喝的还不少。男子在被检查到后发现,男子喝的酒量很多,已经不仅仅只是酒驾,已经涉嫌醉驾,性质非常恶劣。驾驶人的身体内酒精含量大于80mg就构成醉驾,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到了危险驾驶罪。

国家对于醉驾的处罚相当严苛,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一定罚金。

这件事情同时也是在提醒广大的驾驶员们,永远不要在酒后开车上路,即使只是喝一点酒也不可以。酒精会一定程度上麻痹人的神经,让人动作迟钝,让整个人莫名的处于亢奋状态,而在这种状态下,往往是最容易出事的时候,不出事还好,一旦出事,那就不仅仅是自己个人的事,甚至牵扯到了两个家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永远不要酒驾,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每一个汽车驾驶员们都应该铭记这一点。

广西钦州致3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广西钦州钦北区发生一起小轿车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两名行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对肇事小轿车驾驶人侯某血液乙醇(酒精)进行定性定量检测,结果为11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目前,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情况看,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情形,由于其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损失后果不大,一般作出行政处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其他几种责任的情形,则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广西交警涉嫌酒驾(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第1张图片

拒绝酒驾、文明出行。“零酒驾”创建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和共建共治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共建共享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驾驶人心存侥幸,酒精麻痹神经都是原因。而作为乘客,应当拒绝乘坐饮酒人员驾驶的车辆。同时,也应当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必要时,请选择报警。碍于情面和生命安全,孰轻孰重?说千遍道万遍,还是那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涉嫌酒驾怎么处理

涉嫌酒驾的处理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西一局长疑似酒驾后拒抽血检查,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广西钦州一局长,被三名交警押在医院抽血处,调查是否存在酒驾,他多次挣脱交J的控制,拒不配合。局长表示,车上的酒精味,是后备箱里的酒洒了出来,自己压根没喝酒。我也觉得这件事情很诡异。按照正常的逻辑分析,唐局长肯定存在酒驾嫌疑,否则他不会那么不顾体面而拒绝抽血检测,配合交警做检测证明自己没有饮酒,不就还你清白了,还用得着叫人家动粗。

反过来说,既然交J已经做了吹气检测显示没有喝酒,就不应该再令其抽血,否则就是故意找茬,局长拒不配合是这维护自己的尊严,试想在没有正当理由情况下,这大街上随便逮个人就要拉人家去抽血,那不乱套了。都是从这件事情来看,一定认定唐某酒驾,才不依不饶的要唐某抽血,至于呼气测试无酒驾,很有可能是唐某采取了什么技术措施,让吹气测试失败,但任何技术措施都逃不过抽血检测,所以才有了强行要求唐先生抽血检测的一幕。

即是这样,我认为也不应该再进行抽血,还是应该回去好好研究一下市面上有了什么酒精测试解药吧。分析一下:如果当时没有抽血,就算中纪委下来,也没有用的!因为关键的证据已经缺失,抽血了,但是被换掉了,也是一样的结果!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只能行政处罚,如果上升到醉驾标准,没有血样报告,最多就是行政拘留处理!最终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局长承认喝酒,也取得同桌喝酒人的相关笔录,但只要没有当时血样标准,最终就是行政处罚!社会舆论较大,造成社会恶劣形象,以此为切机,牵扯出其他违法问题,且取得相关证据!科普一下,我们除了酒驾,还有更可怕的毒驾!如果发现一个人精神恍惚,然后通过“吹气”有没发现酒精,那么就不得不怀疑有D驾或者突发性精神疾病的可能性!

所以,这时候,我们还是安静等着结果出来吧根据文中的描述,现场吹气未检出,是否可以要求抽血检查,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依据是什么,这些才是本文矛盾的关键。作为一名律师,却抓着事件的细节是否凑巧,和最终是否抽血来谈,实在是不专业啊!先吹再验血,如果吹了有饮酒的嫌疑,那就必须验血,换句话说,第一步吹是定性,看是否喝了酒,如果喝酒了,那就采取第二定量,即验血,主要是确认喝了多少酒。

从以上查酒(醉)驾步骤上看,这位局长肯定喝了酒了的,不然不会验血。这下好了,最轻{酒驾)处理也是撤职、降级,如果是醉驾,追究刑事责任,双开。

广西男子酒后飙车致1死2伤被批捕,该名男子是否会被判成死刑

由于这名男子醉驾导致他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情节恶劣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酒后飙车酿成惨祸

广西凭祥陆某今年22岁,驾驶一辆捷豹车,在醉酒后带着朋友驾车出行,由于醉酒严重,想在女朋友的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车技,不顾女朋友的规劝,在马路上疯狂飙车,行至葫芦岭路段时,前面有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在正常行驶,这名男子觉得有车挡在自己前面非常愤怒,于是加大油门连续撞翻了前面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当场导致一人死亡,另外两人伤势严重。

此时,醉酒的陆某才意识到后果严重,连呼“完了”!事发后陆某已经被警方因涉嫌交通肇事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但是由于陆某的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也会给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查的很严,但是依旧有不少人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这不仅给自己更是给别人带来了严重的威胁。特别像陆某这种情况,本身就已经喝了很多酒,竟然还敢上路,在酒精的作用下,车速越来越快,超过了一辆又一辆的车,这时的陆某已经完全失去了自控能力,不顾女朋友苦苦哀求,终于发生了惨烈的事故。

他的行为可以说是非常恶劣了。由于他的行为给好几个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受害者的父母亲人带来的将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伤痛。这种人真的是害人害己,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对于这种人希望能够从严从重判刑,毕竟他的行为让别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带来的是无尽的悲伤。

结语

生命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珍贵的,而陆某无视生命的尊严,用自己的愚蠢行为挑战法律的底线,那么他必将为·次付出代价,只是连累了无辜的受害者,让他们的亲人接受这难以承受的后果太不公平,希望法律一定要严惩这种拿生命当做儿戏的人,还死伤的无辜路人一个公平!

涉嫌酒驾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涉嫌”就是没有最终确定,也就是说,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才能判定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酒驾认定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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