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新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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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孟永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月8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孟永福酒后驾车从靖西县曲阳镇往汤马村方向行驶,行至汤马至奎尾线6KM 250M处时,与秦前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及秦前科、黄永康乘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秦前科、黄永康轻伤,黄永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孟永福当晚驾车逃逸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向死者家属支付安葬费1095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孟永福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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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永福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他人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孟永福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如果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永福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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