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交通事故处理8项便民利企措施

作者:汽车盟 | 内容提供:http://12364.com/|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宣布,为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全力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为方便群众和企业,推出了“简单事故不扣车”、“网上调查取证”、“事故审查优质服务”等八项措施。

简单事故“不扣车”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无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扣留车辆、货运车辆超载、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外。公安机关不会扣留事故车辆,从而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经营的影响。

一般事故“少扣车”

对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确需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外,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扣留车辆;确需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将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最大限度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经营的影响。

材料损坏事故“手机”

对于“动车无伤”的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快赔”在线处理,自行选择查勘、定损、修理理赔的时间和地点。

“在线”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微信视频、腾讯会议等网络方式,开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公示事故调查证据、调解损害赔偿等工作,减少当事人往返。

进度是“在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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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向事故处理民警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审查结论等处理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文档的“无接触”交付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来回奔波,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依据《案件受理通知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审查结论书》等法律文书。由公安机关直接送达或通过邮件、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网上发送方式送达。补充,发送的文件可以作为申请事故审查的证据材料。

回顾事故的“优质服务”

当事人可通过交警总队设立的交通事故审查办理手机专线(18018803491)和微信号进行网上申请。当事人在复核申请期内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申请复核的,疫情防控措施期限不计入复核申请期。(编译/汽车之家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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