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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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保协宣布,为更好地维护电动摩托车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保险保障能力,提升电动摩托车服务水平,在中国银监会保险监管部的指导下,中保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测算,完成了《电动摩托车承保实务(试行)》。承销实务今天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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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目前可以投保的电动摩托车种类。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规定,在承保实务中明确,电动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电力驱动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电动摩托车包括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界定了目前电动摩托车的覆盖范围。

二是进一步统一消费者的保险费率标准。核保实务整合了国家电动摩托车的相关技术规范和不同类型电动摩托车的风险状况。目前,电动摩托车按功率和最高设计速度分为三个等级,即功率不大于4KW,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50k m/h;功率大于4KW、小于8KW(含8KW)或最大设计速度大于50k m/h;功率8KW以上的电动三轮车;三级电动摩托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强制费率与燃油摩托车相应排量档位一致。

三是进一步规范消费者在线服务流程。承保实践鼓励公司加快线上转型,推动保险公司规范移动应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线上投保渠道,为投保人提供全流程线上投保服务,增强消费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提高服务到达率,规范真实、准确、安全录入保险信息的要求。

四是进一步梳理消费保险信息重点。承保实务在传统车险承保实务的基础上,理顺了消费者投保信息的重点,重点规范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保单的填写和录入,梳理了电动摩托车的关键指标项,要求保险公司在系统中准确、完整地录入所有保单信息,统一了行业信息采集标准,提高了行业内的保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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