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逃逸酒驾买卖分不予学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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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发布解读文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违法记分。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新规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满分前,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从现有累计记分中扣减其分数。一个记分周期最多扣6分。

一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和交通违法记分扣除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后累计未满12分,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扣满6分,且不具有下列情形的:

在本记分周期或者上一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受到买卖分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领,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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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已过期或者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违法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三种方式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分数的扣分规则。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完成1小时现场学习并考核合格的,一次性扣2分。3日内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学习累计30分钟并考核合格的,1次扣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1小时扣1分。(编译/汽车之家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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