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发布宝沃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作者:汽车网 | 内容提供:http://12364.com/|
109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北京宝沃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书的公告。北京一中院认为,宝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审计报告显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宝沃属于破产主体,具有破产理由。因此,法院应当受理北京宝沃的破产清算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现阶段是已经受理破产清算。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存在不确定性。北汽福田将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继续跟进北京宝沃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以下为公告原文:

2022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的书面通知,2022年4月22日,北京宝沃收到(202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出具的(2022)第155号《民事裁定书》号。现将情况宣布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通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

代理人:李金鑫。

福田发布宝沃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公告        -第1张图片

2022年4月8日,北京宝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认为,本案是申请破产清算。本案中,北京宝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审计报告显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宝沃属于破产主体,已经有破产原因。因此,本院应当受理北京宝沃的破产清算申请。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

裁决如下:

接受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二。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1年底,北京宝沃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资产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详见2021-101号公告),北京宝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认定北京宝沃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详见2022-014号公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并对北京宝沃的相关事项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见公告编号详情亲2022-015)。

北京宝沃因资金枯竭无力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护北京宝沃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2022-041号公告)。

北京宝沃的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本公司将对贷款、当期欠款、担保及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宝沃股权的收回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上述减值预计影响2021年利润总额-47.04亿元。此外,考虑到公司因持有北京宝沃股权确认投资收益,预计2021年利润总额为-53.26亿元。上述减值事项对2021年度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详见2022-015号公告和2022-044号公告)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裁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继续跟踪北京宝沃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来源:北汽福田公告;编译/汽车之家秦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