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禁食猫狗(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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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禁食猫狗(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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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2.《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动物:

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4、2、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

5.《条例》中规定的可食用动物:

6.1.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列入《目录》的其他供食用的家禽家畜;

7.2.法律法规规定不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深圳出台禁食猫狗(深圳立法禁止食用猫狗)-第1张图片

8.《条例》明确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销售违禁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提供食物为目的养殖或者饲养违禁动物,包括猫、狗等宠物。用于科学实验、公共展示、饲养宠物等非食用用途的饲养繁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条例》规定,消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非法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以禁止类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绰号或者图案制作食品标志、菜谱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延伸阅读:

1.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以举例的方式将中华鳖、陆龟等两栖爬行动物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认为,中华鳖、陆龟等两栖爬行动物通常被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并未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明确指出,中国中华鳖(甲鱼品种)以及牛蛙、美洲蛙等大部分养殖甲鱼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水产新品种名录,可按水产品种管理养殖食用。

12.按照《条例》的说法,法律没有禁止的水生动物是可以吃的,这也意味着甲鱼和牛蛙没有被禁止。

这篇文章已经解释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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