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将二手车流通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在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前,已经交易且所有权已转移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将二手车流通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在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且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前,已经交易且所有权已转移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