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规定(汽车销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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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新规定(汽车销售条例)

导读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对汽车需求的增加,汽车公司也越来越多。每天都在关注一些车企的最新动向。汽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对汽车的需求越来越大,汽车公司也越来越多。每天,一些汽车公司的最新动态都会受到很多关注,所以让我们与您分享边肖收集的汽车信息。

4月14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旨在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新的角度来看,对经销商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幅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有望迎来机会。

根据销售管理办法,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经济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在供应商原则方面,销售管理办法提出,供应商通过授权经销商销售汽车的,授权期(不含建店期)一般每次不少于3年,首次授权期一般不少于5年。经双方协商一致,授权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也不得限制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提供商转售配件,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的展区,以满足业务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

(2)约定整车及配件的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约定汽车的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订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书面约定的除外;

(三)限制其他供应商经营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等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进行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制广告宣传的方式和媒介;

(六)限制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结构和有偿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办公设施的品牌或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和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独立经营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等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经销商之间转售汽车产品。

汽车销售新规定(汽车销售条例)-第1张图片

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的实施对厂商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否则失去“品牌授权”保护后很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新办法出台后,将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将从单一渠道向多渠道转变。新办法还将改变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流通中的主导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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