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 事故(汽车行业新闻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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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 事故(汽车行业新闻最新消息)

导读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对汽车需求的增加,汽车公司也越来越多。每天都在关注一些车企的最新动向。汽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随着人们对汽车的需求越来越大,汽车公司也越来越多。每天,一些汽车公司的最新动态都会受到很多关注,所以让我们与您分享边肖收集的汽车信息。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相关生产者知悉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实施召回。以下为通知全文。

相关生产商和单位: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超过260万辆。然而,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频发,备受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相关生产者(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出具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如知悉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交通碰撞、火灾等相关事故,应立即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对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火灾等事故,相关生产者要逐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分析报告。

二。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告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应当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实施召回。

四、相关协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等单位了解到与新能源汽车安全相关的缺陷和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入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分析评估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缺陷调查、缺陷判断和召回效果评估。同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召回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和信息共享。未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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