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出台(北京新能源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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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出台(北京新能源车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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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北京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最新政策,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贴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北京市将按照中央和地方1: 0.5的比例安排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但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从中央和地方申请的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此外,根据新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与《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 2018 } 25号)执行期一致。

以下为北京市财政局补贴政策通知全文: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最新补贴出台(北京新能源车优惠政策)-第1张图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年7月19日

景宜〔2018〕129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8〕18号)有关政策,现就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的比例安排市级补贴,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蔡健〔2018〕18号)执行。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无营运里程要求。对于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行2万公里以上后给予市政补贴。

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方式

本市财政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

消费者按照车辆销售价格(车辆销售价格为汽车销售发票上的价税总额和中央、市补贴资金总额)支付扣除补贴后的车价,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微型客车。本市注册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给汽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市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须授权在北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补贴资金支付给汽车销售机构。

汽车生产企业从中央和本市申请的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6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贴后计算本市财政补贴额度。

三。补贴的申请和审查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须向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C座2层)提交以下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向单位用户销售的车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销售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复印件。

(4)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汽车企业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中央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文件、产品清单等。

以上材料均加盖汽车生产企业公章。

该交易所为汽车厂商提供免费在线注册,并开通登录账户和初始密码。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xnyqc.org/)网站,进入“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系统。在系统页面输入登录账号和密码后,他们输入补贴车辆的信息并提交。

交易所负责受理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每月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和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北京市经信委。北京市经信委重新计算审核结果后,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支付给汽车生产企业。

四。补充条款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中央政策有调整,本市财政补贴政策参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055-79000(京财经〔2016〕521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京财经〔2016〕522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京财经〔2016〕56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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