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路口遇到交通事故变道被判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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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

在违约与侵权赔偿竞合的情况下,原告选择了侵权纠纷诉讼,将肇事司机、车主、铁路部门、道口所辖地方政府列为被告。4.被告应负全责吗?

[案例]

原告:张晓平。

原告:石文。

被告:赵工。

被告:戴燕(业主,赵工之妻)。

被告: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分局。

被告: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路口遇到交通事故变道被判违章)-第1张图片

原告张平、石文诉称,1999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原告张平、丈夫石华、女儿石文乘坐被告赵工驾驶的皖f 80 xxxx红色长安奥拓出租车到市区做生意。当车行驶至春秋巷南付嘉线37公里171米无人看守道口时,视线被道口附近的建筑物遮挡。同时,由于被告赵在通过时未在站牌前停车,致使皖F80xxx出租车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列车相撞,出租车被列车推拉187米,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医院诊断:师左眼睑额面部复合伤。医院诊断及法医鉴定:张丽萍脑干损伤、脑挫裂伤、颅底骨折、头四肢挫裂伤、动眼神经损伤。张丽萍因车祸脑部严重受伤。丧失独立生活能力。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属于一级伤残。综上,被告赵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法应由车主代燕承担赔偿责任。蚌埠铁路分局和相山区人民政府对铁路道口疏于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及相关行政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其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278490.54元。

被告人赵工、戴燕辩称:(1)道口建筑物遮挡视线,看不到道口标志,听不到鸣笛声。(2)蚌埠铁路分局、相山区人民政府负全责。(3)赵公与戴言结婚,车为共同财产。

被告蚌埠铁路分局辩称,司机赵工未执行一停两看三通过,抢道口,造成事故。赵工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戴来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象山区人民政府辩称:(1)两原告与被告赵工、戴已建立运输合同关系,赵工负有将旅客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两原告应向赵工、戴燕索赔,相山区人民政府与本案无关。(2)无人告知相山区人民政府此道口的设立,相山区人民政府不负责此道口的管理。

[试用]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赵工驾驶皖F80xxx红色长安奥拓出租车乘客张平、石文前往淮北市出差,途经线37km 171m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车辆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盯视,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的规定,被告人赵听到4234次列车鸣笛时,没有停车避让。结果出租车被由西向东行驶的4234次列车击中腰部后沿铁路推出180多米,造成张平、石文受伤。随后,张平、石文被分别送往淮北矿务局矿工总医院和淮北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上午,蚌埠铁路公安局淮北派出所(简称派出所)派员到现场勘查,绘制了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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