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可以扣车吗(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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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交警还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需要扣车吗?今天万州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处理交通事故有两种简单的程序。一种是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二是公安机关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符合条件的事故。后者包括警方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以及当事人离开现场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自行解决而报警的案件处理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规定一般为: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下列交通事故:

1.在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不能立即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2.受伤害人认为伤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对赔偿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了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无论是否轻微,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造成轻伤,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解决,无需报警。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1.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可以扣车吗(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扣分吗)-第1张图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离开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位置等。并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的,应当强制离开。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定简易程序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2.当事人自行离开现场后,协商不成赔偿的报警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离开现场后,协商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各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书面记录。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并根据其过错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简易程序处理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该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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