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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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号文件(2019年462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新业态,推动试点工作规范发展,营造合法便利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推进广汽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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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

下大力气改善平行进口车营商环境,鼓励平行进口车贸易、销售、代理、融资等供应链企业向南沙集聚。支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推进品牌化、集团化经营。引进有资质的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检测和环境检测实验室,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进口合规成本。支持试点企业扩大平行汽车进口、CCC认证、保税区外展示,在南沙口岸建设汽车检验或合规整改场所。支持试点企业通过重组增资增加汽车贸易银行授信额度,进一步扩大汽车贸易规模。把握广州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机遇,引导企业进口更多产品,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加强保税展示,集聚提升南沙港国际汽车贸易枢纽地位。

二、推进汽车平行进口的规范化管理。

坚持政府监管、规范运作,加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试点企业遴选的相关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试点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新认定的试点企业报商务部备案批准后,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业务。并依法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严禁试点企业诱导消费者签订“三包”免除协议。

三、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

为加强常态化激励引导,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应根据试点企业进口车业绩、CCC认证、环境信息公开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试点企业原则上应视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对不履行售后服务责任、长期不开展业务、进口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试点企业资格。做好企业退出试点业务的善后工作。取消现有试点企业资格后,要及时进行调整。

四、鼓励企业设立创新标准达标整改场所。

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试点企业立足进口汽车口岸区域实际,探索推动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合规整改场所。南沙区政府应当按照既定的评价认定标准组织设立企业申报、认定、公示等具体场所,并将确定的达标整改场所信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进口车标准符合性的整改只能在整改场所进行,整改后的平行进口车应符合《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南沙区政府应加强对terr的管理

试点企业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要引导试点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进口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质量指标、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测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海关部门对平行进口汽车进行质量、安全和合规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排放检测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的车辆,不予进口。禁止进口二手车和非法改装车。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对进口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办理进口车登记,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市商务部门应加强汽车进口许可证管理。试点企业在销售车辆前,应当保留车辆正面、左右照片、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速表、座椅和座椅布局、外部灯具、信号装置、轮胎、号牌、中文说明、中文警示说明等重要部位的图像。相关影像资料和车辆售前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强化试点企业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完善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管理制度,加强事后追溯,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健全广州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机制(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南沙区政府、广州港集团等单位组成。市商务部门牵头日常工作,统筹解决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口岸便利化、环保管控、市场监管、机动车登记、口岸安保等方面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企业先行先试。支持广汽平行进口行业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开展政策研究、行业自律、业务培训、信息咨询、展览宣传、海外采购渠道整合、行业监测预警等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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