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020(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新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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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标牌申请和3年过渡期管理,该政策于2018年11月1日实施,也就是说在2021年10月31日后截止,过渡期满后,超标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并且对于无牌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罚款1000元,扣留车辆。

今年10月31日,北京市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就将期满。目前,北京市也正在加快超标电动车的更新置换。11月起超标车上路,依法扣留、处罚;并且根据北京市《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除此之外,在2021年北京对于电动自行车也提出了以下的规定:

1、驾驶人年满16周岁;

2、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3、车辆上路行驶需要悬挂号牌、临时号牌,并且保持临时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损毁;

4、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不能使用伪造、变造的,也不能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

5、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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